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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股的持股方式:委托持股(代持)

时间:2024-09-20 08:57:19 阅读量:595

委托持股(代持)是实股持股方式中的一种特殊形式,以下是对其详细介绍:


一、定义与产生原因


  • 定义

    • 委托持股是指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名义出资人(显名股东)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名义出资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实际出资人持有公司股权。例如,甲有资金想投资某公司但因某些原因不便直接持股,于是与乙约定,甲出资,乙作为名义股东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并持有股权。

  • 产生原因

    • 身份限制:某些人员因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限制不能直接持股。比如,公务员不能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若他们想对企业进行投资,就可能采用委托持股的方式。

    • 保护隐私或商业策略:实际出资人可能为了保护自身隐私,避免暴露自己的财富状况或投资布局。在商业策略方面,企业之间的战略合作可能需要隐蔽进行,通过委托持股来避免引起竞争对手的注意。


二、操作流程


  • 协议签订

    •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签订委托持股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出资情况、股权比例、股东权益的享有与行使、分红的处理、股权转让的约定等。例如,协议需规定公司分红时,名义股东应及时将分红转交给实际出资人。

  • 出资安排

    • 实际出资人按照约定将出资款交付给名义出资人,名义出资人再以自己的名义将资金投入到目标公司。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资金流向的清晰记录,以便证明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事实。

  • 公司登记与内部确认

    • 在公司的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文件中,显示的是名义股东的信息。但实际出资人可以要求公司内部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其实际股东身份,如签署内部股东确认书等。这有助于在公司内部保障实际出资人的权益。


三、法律风险


  • 合同风险

    • 如果委托持股协议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例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委托持股协议无效。一旦协议无效,实际出资人可能面临权益无法保障的风险,如无法主张股东权益、难以收回出资等。

  • 名义股东的风险行为

    • 名义股东可能违反委托持股协议的约定,擅自处分股权。例如,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虽然实际出资人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可能面临举证困难、第三人善意取得股权等复杂情况。

    • 名义股东自身可能存在债务问题,其债权人可能要求冻结、执行名义股东名下的股权,这也会影响实际出资人的权益。

  • 股东身份确认风险

    • 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实际出资人若想从幕后走到台前,主张股东身份,可能面临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风险。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解决措施


  • 完善协议条款

    • 在签订委托持股协议时,尽可能详细地约定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及解决办法。例如,明确名义股东违反协议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高额的违约金、赔偿实际出资人损失等条款。

  • 增强证据意识

    • 实际出资人要保留好出资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资金来源证明等。同时,要收集能够证明自己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或行使股东权利的证据,如参与股东会的记录、对公司决策的意见等。

  • 提前沟通与预案制定

    • 实际出资人应与公司其他股东保持一定的沟通,让其他股东知晓自己的实际股东身份。并且在委托持股之初就制定应对可能出现风险的预案,如在发现名义股东存在债务风险时,如何迅速采取措施保护股权等苏州工商注册 苏州代理公司注册 苏州代理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