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因发生法律或章程规定的事由,致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自愿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 营业期限届满:许多公司在设立时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一个营业期限,比如 30 年或 50 年。当这个期限结束时,公司如果没有修改章程延长营业期限,就会解散。例如,一家科技公司在章程中规定营业期限为 20 年,20 年后如果股东会没有作出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公司就会依法解散。
○ 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其他解散公司的条件,如公司达到一定的经营目标后解散。例如,某项目公司是为了完成一个特定的大型工程项目而设立的,公司章程规定当该项目竣工并完成结算后的一年内公司解散。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 这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意愿决定公司命运的一种方式。当公司股东认为公司继续经营没有必要或者无法达到预期的经济利益时,可以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例如,公司长期亏损,股东们经过商议,认为扭亏无望,于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决议的作出通常需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 公司合并:当两个或多个公司合并为一个公司时,其中一个或者几个公司需要解散。例如,A 公司和 B 公司合并为 C 公司,那么 A 公司和 B 公司就需要解散,其资产、负债等全部转移至 C 公司。合并可以是吸收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也可以是新设合并(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 公司分立: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成两个或多个公司。在某些分立方式下,原公司需要解散。例如,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甲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按照一定的规则分配给乙公司和丙公司后,甲公司解散。
二、强制解散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吊销营业执照:这是一种比较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公司可能因为多种原因被吊销营业执照,如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 6 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 6 个月以上的;或者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如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等。例如,一家餐饮公司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就擅自营业,可能会被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责令关闭:通常是因为公司的经营活动对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等造成严重危害,政府部门责令其关闭。例如,一家化工企业由于环保设施不达标,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环保部门可以责令其关闭。
○ 被撤销:如果公司的设立登记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如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公司登记,导致公司解散。
2.司法解散